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新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推动《技术要求》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近日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表述规范》(DB31/T 1401-2023)(以下简称《表述规范》),《表述规范》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是行政许可事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是CMA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CMA能力表述没有统一的标准,在CMA审核过程中,同一检测能力会出现各不相同的表述结果。据统计,因能力表述不准确或存在歧义,造成的退改率达40%以上。随着CMA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备案等改革不断深入,能力表述不规范问题愈发凸显,这不仅会影响行政许可效率,也会增加行政许可风险。
从2019年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能力表述不统一、检测能力存在歧义、反复退改等问题,通过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工作试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了《表述规范》。
为有效落实《技术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机动车领域专家,依据该要求逐条制定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评审检查表,明确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的评审关键点,统一评审尺度,加快评审效率,提升评审质量。同时,积极回应机动车检验行业对填报能力的需求,结合《表述规范》,梳理机构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排放检验全项目能力,为上海市约170余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提供资质认定能力表述模板,基本涵盖了资质认定范围内全部行业领域不同形式的标准表述,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可将因能力表述不准确或存在歧义造成的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机构退改率降低20%,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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