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年检,是每辆车必须按规定完成的项目,其中以汽车尾气检查最严格,只有通过了汽车尾气年检的车才能合格上路,否则将面临罚款、扣车、责令改正等处罚。个别监测站为了牟利,通过开具虚假检测报告等方式,为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开绿灯。

近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一家违规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出了 11.5 万元的罚单,这是截至目前,哈市今年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近日,该市生态环境局遥感监测车在路面上发现有尾气超标车辆,根据车辆信息倒查以及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在香坊区一家机动车检车机构检查中发现,其存在 " 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的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表示,该汽车监测机构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对其处以罚款 11.5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90 元。同时,暂停该机构高打印检车报告权限 10 天,并进行整改。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加大了机动车路检执法力度,开展上道巡查并实施影像拍摄、筛查取证,同时加大遥感监测车路检频次,发现冒黑烟车辆将倒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6 台遥感监测车每天在全市十几个监测点全天出勤,对路面行驶车辆进行抽检,今年将实现遥感监测车辆不少于 80 万辆。
对行驶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实施影像拍摄、筛查取证,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严厉查处路面机动车冒黑烟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已确认的冒黑烟车辆,相关工作人员将倒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其是否采用了正确的检测方法,违法车辆是如何通过环保检验的。对于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附:处罚决定书原文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
哈环罚[2019]第13190003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名称(姓名):哈尔滨同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1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政斌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检验报告单
2、《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3、检验视频
4、检验数据分析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9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 帐号:3500020129046804684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19年7月12日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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